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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合同印花税

问:请问我单位销一批货物,没有签书面合同,请问是否要交印花税,有人说要交,有人说不交。我查书本,好象说印花税是一种凭证税,意思说要签合同,也没提到销售货物视同签书面合同。谢谢!


答:您好,根据《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》((88)财税字第255号)第四条的规定,条例第二条所说的合同,是指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》和其他有关合同法规订立的合同。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,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、契约、合约、单据、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。 
根据《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》(国税发〔1991〕155号)第一条的规定,目前,工业、商业、物资、外贸等部门经销和调拨商品物资使用的调拨单(或其他名称的单、卡、书、表等),填开使用的情况比较复杂,既有作为部门内执行计划使用的,也有代替合同使用的。对此,应区分性质和用途确定是否贴花。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,据以供货和结算,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,应按规定贴花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税务局可根据上述原则,结合实际,对各种调拨单作出具体鉴别和认定。 
因此,企业在购销业务中使用的明确双方供需关系,据以供货和结算,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,应按规定贴花。若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未采用核定征收方式,未签订购销合同,也没有签订具有合同效力的的凭证,不征收购销合同印花税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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